事项名称 | 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|
事项类别 | 便民服务 |
政策依据 |
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》 第四条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,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、监督。公安、卫生、交通、铁道、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。
|
办理条件 |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|
所需材料 | 身份证、个人信息 |
办理时限 | 随时入站 |
承诺期限 | 随时 |
收费标准 | 不收费 |
办理部门 | 昌平区救助管理站 |
办理地点 | 昌平区南邵镇张各庄村1号 |
办理时间 | 24小时 |
是否网上办理 | 否 |
联系电话 | 60731926 |
监督电话 | 89718950 |